大象新闻记者 夏秀琴 通讯员 石旋
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事业的生命线,是百姓的“活命钱”,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,基金的安全与完整,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。国家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,各种形式的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均属违法行为,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的,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2013年,张某某在洛阳某公司工作期间,通过隐匿该公司职工遗属去世相关手续不上报的方式,冒领企业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。经统计,2013年至2022年,张某某共冒领9人的企业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,共计15万余元。
2023年11月29日,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。2024年1月31日,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刑罚。目前,该案判决已经生效。
检察官提醒大家,根据法律规定,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本案中,张某某在收到职工遗属去世的相关手续后,通过隐匿不上报的方式冒领其生活补助费的行为,构成诈骗罪。
检察官在此提醒:参保人去世后,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因死亡停止待遇申领的相关手续,家属“继承”待遇的,均必须予以返还,若故意违规冒领将面临法律的制裁,切勿存在侥幸心理。经办人在收到家属的停止待遇申办手续后,要及时审核上报办理,停止发放相关待遇,切不可心生贪念,私自截留冒领,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。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管,及时了解参保人死亡信息,加强信息一体化建设,与公安机关、医院等建立参保人死亡信息共享机制,堵塞冒领漏洞。
(编审:李鑫)